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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6-15 21:43:49 人阅读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委办〔2013〕6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区编办〔20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条件

招聘综合管理岗1名,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体指“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3.户籍:宁波大市户籍,以本次报名时的所在地为准。

4.工作经历:三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社保起缴或者签订合同时间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责任心强,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23日17:00止。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6日。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1:3,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报考者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面谈)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面谈)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面谈)

1.参加复审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公布。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面谈)。

3.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④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

4.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24小时前,书面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6.若因资格复审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不足1:6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组织第二场资格复审。第二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仍不足1:6的,不再递补。

7.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天进入面谈环节,面谈结果不计入总分。

(五)面试

1.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名单在网上公布。

2.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在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增加一轮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网上公布。

2.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因体检对象提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2.因考察对象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因拟聘用人选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4.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

1.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0574-8738328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笔试与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录用等信息将在宁波市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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